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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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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中的“人权两公约”之一。中国政府已于2001 年正式批准了该公约。本书概括了国家在公约下法律义务的性质和特点,阐明了国家实质性义务的多层次性和丰富性以及国家程序性义务的单一性和薄弱性,分析了两者存在不对称性的原因,国际社会为了改变这种不对称性而进行的努力,公约《任择议定书》制定与实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本书对国家在该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进行了创造性的解读,并提出解决这种不对称性的建议。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 DOI : 10.978.75201/4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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