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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建设和刑法学研究的历程是一个贯穿刑法理念之研究、革新的过程,各种理论五花八门。这些“革新”表面上似乎在关注刑法的适应性和社会性,关注个案的正义,实际上却在不断地冲击或销蚀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意蕴,这可以最为明显地体现在以下的论争中:一是对于刑法确定性的讨论;二是 对于“风险刑法”的激辩;三是“敌人刑法”理论的出现;四是理念变化的的显性实践。归结起来,上述争论都与如何理解罪刑法定的地位和内涵存在着莫大的关联,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应对权力的问题,即国家刑权力与人权保障的冲突与协调问题;二是对于刑法确定性的理解和把握问题,其中包括对于刑法罪名确定性的理解;三是消极的出罪权问题,即非犯罪化的权力归属与实际运作。产生上述争议及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没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理念的实质内涵,没有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中树立和坚持罪刑法定的刑法理念。本书旨在超越刑法文本这一制度层面和刑法解释这一技术层面来把握刑事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向——罪刑法定刑法理念的深刻内涵。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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