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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法律拟制在各个法律领域中均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作为带有浓烈行政管理色彩的法律,税法自不例外也拥有大量的法律拟制条款。但是,在税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研究尚不多见,相关成果寥寥。其实,对这一重要规范性问题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本书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之后,对我国现行税法规范中存在的大规模的法律拟制进行了梳理,意图还原法律拟制条款背后的立法目的与实践发展趋势。当然,如此大规模的存在拟制条款必有其背后的合理性基础。但是,税法拟制也潜藏着一种扩张主义的倾向。因此,需从理论层面对税法拟制进行深入研究,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为未来税法拟制的发展构建道路。本书认为,首先,从税法的立场来看,应当引入谦抑性原则,同时在实践中建立起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其次,也应当从税法建制原则的视角对税法拟制进行反思与矫正。再次,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应当做到税法拟制的合目的性与程序性正义,并真正落实税收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最后,笔者以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则为例,从法律框架与具体制度两个层面对未来税法拟制的立法路径进行设计规划。本书最后将目光聚焦司法拟制与行政拟制,将司法活动介入税法拟制分为,积极层面即传统意义上的司法拟制,和消极层面即司法对做出税法拟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以起到监督作用这两个层面,提出了税收司法拟制和行政拟制的新的发展方向。
本书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之后,对我国现行税法规范中存在的大规模的法律拟制进行了梳理,意图还原法律拟制条款背后的立法目的与实践发展趋势。当然,如此大规模的存在拟制条款必有其背后的合理性基础。但是,税法拟制也潜藏着一种扩张主义的倾向。因此,需从理论层面对税法拟制进行深入研究,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为未来税法拟制的发展构建道路。本书认为,首先,从税法的立场来看,应当引入谦抑性原则,同时在实践中建立起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其次,也应当从税法建制原则的视角对税法拟制进行反思与矫正。再次,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应当做到税法拟制的合目的性与程序性正义,并真正落实税收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最后,笔者以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则为例,从法律框架与具体制度两个层面对未来税法拟制的立法路径进行设计规划。本书最后将目光聚焦司法拟制与行政拟制,将司法活动介入税法拟制分为,积极层面即传统意义上的司法拟制,和消极层面即司法对做出税法拟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以起到监督作用这两个层面,提出了税收司法拟制和行政拟制的新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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