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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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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众所周知,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立法基本上采纳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框架,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以民法典的编纂为重要标志。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更是人民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因此,编撰《民法典》就成为所有法学人的共同使命。此次编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其他国家地区民法典,关于如何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就成为法史学人必须面对和担当的职责
-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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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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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在“民法典时刻”反思法史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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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构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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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应坚持的几项论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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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制定中的四个问题(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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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习惯在民事立法中的地位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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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形式的法律:法典与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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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国民性与法律双向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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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势中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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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回顾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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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与民法典——波塔利斯、法哲学与拿破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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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在传统中国的法理依据与哲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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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民法的制定:从“会通中西”到“比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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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研究对民法编纂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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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民法典编纂及其当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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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史角度看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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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民事习惯调查及对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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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思考与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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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研讨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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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火相融:民法典编纂的历史视角与法史研究的破局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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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学术沙龙: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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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记